两名公费师范生放弃就业,莆田市教育局通报:二人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30%的违约金

近日,莆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两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两人提出放弃就业。根据《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之规定,对二人作出处理决定: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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