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抱狗吓同事致其骨折被起诉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权案件,因为一个“玩笑”造成了近20万元的损失。陈某和李某是苏州一家公司的员工,事发当天,李某抱着一只小狗想“吓唬”陈某,陈某被吓到摔倒受伤,送医后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产生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22万余元。事后,陈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男子抱狗吓同事致其骨折被起诉

但李某表示,他只是跟陈某开玩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事发时抱着一只小狗走向陈某,在陈某拿扫把驱赶李某未果后,李某仍抱着小狗不停走向陈某,陈某后退摔倒在叉车前面的木架子上导致受伤,陈某的受伤与李某的追逐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表示,双方都是在厂子里面工作了很久的工人,所以对这个厂的环境应当有一定的了解,原告陈某虽然受伤了,但是在后退的过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所以,最后也认为陈某应当对损害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根据原告、被告过错的大小,法院酌定原告自负损失的20%,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余元。法官提醒,我们平时待人接物、人际交往去开玩笑可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从法律或者责任考量,开玩笑时要适当,不要超过了合理的限度。

记者/孙艳 王虎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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