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吐槽公司无效加班被开除 言论引发劳动争议

随着网络普及,不少上班族会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一些和公司有关的观点。上海一名员工在别人对自己公司的言论下进行回复,随后公司认为其行为已造成负面影响,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员工辩称自己所发表的言论事出有因并及时删除,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00后吐槽公司无效加班被开除

事件回顾:00后柳某于2019年5月29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KA(关键客户)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约定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月工资总额为税前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员工手册》规定未经公司批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或即时通讯工具传播与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相关信息或言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处分。手册还记载了加班需经书面批准的程序。

2022年6月,有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之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敢实名就不怕找麻烦,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笑死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发现上述内容后,根据规章制度发布处罚通报,认定柳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并决定对其辞退。次日,公司向柳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年11月18日,工会出具情况说明,称公司在发文公告前已通知工会委员会,公司单方解除员工行为并无不当、程序合法。

柳某认为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虽有部分措辞不当,但未超过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边界,且事出有因并及时删除,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并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此举显然超过了合理限度,属于违法解除。他还指出,公司的加班文化与国家倡导的健康和谐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不符。

2022年6月30日,柳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284元。同年9月1日,仲裁裁决不予支持柳某的请求。柳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柳某在脉脉平台上的言论确实对公司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且公司提供了通知工会的情况说明,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同样认为柳某的言论给阅贴者留下了公司管理人员不善管理及公司在加班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等不良印象,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同时,从公司工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可认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程序合法。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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