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判决书将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而实际上他是在2021年1月被刑拘的。因此,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据家属透露,法院发现错误后决定重新羁押卫某某,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卫某某已被转移到监狱羁押。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是法院错误导致,检察院有介入。但乌拉特前旗法院多个部门均拒绝回应此事。
判决书显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上注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实际上,卫某某的实际羁押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因此出狱时间应为2025年1月19日。
卫某某家属提供的释放证显示,卫某某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并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卫某某的女儿说,父亲出狱时她去接他,但她此前并不清楚判决书写错了时间。卫某某的妻子席女士表示,丈夫出狱后一直在乌拉特前旗打工,10月12日儿子告诉她父亲的电话很久都打不通。后来他们得知卫某某因法院判决书出错被提前释放,需要重新入狱执行最后一年刑期。
卫某某案的辩护律师表示,庭审结束后他没有继续关注此案,也没注意到判决书中的时间错误。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家属希望法院道歉并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负责。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认为,判决书出错是一个明显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司法机关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当事人少执行的一年刑期肯定还是要重新执行。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则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