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对“大数据杀熟”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但现实中,大数据杀熟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普通消费者也很难发现。由此,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约束,督促平台切实履行责任,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治理大数据“杀熟”要下猛药。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平台与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其定价和服务规则的透明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以新技术、新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高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