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2元拍卖一瓶雪碧不是金额最小的,此前还有打火机1元起拍,律师:合理

日前,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该拍卖预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

图片拍卖截图(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通过检索相关执行信息了解到,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

图片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9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他无奈地介绍道,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

记者注意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图片拍卖品截图(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4.2元一瓶的雪碧不算司法拍卖中的最小标的物,此前类似的小物件拍卖并不少见: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最后以2.8元的价格成交。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以2.5元的价格拍卖过一批胖大海,均被竞拍者拍走。在这次拍卖中,该法院还以3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盒创可贴,以5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包板蓝根。

另外,四川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去年6月曾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打火机一个,协议价:2元;起拍价:2元。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也上架过两个一次性打火机,两个打火机起拍价1元,加价幅度1元。

20240923102849.png图片来源:大象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有网友提出这类拍卖消耗司法资源是否值得。据法官介绍,相比于拍卖房屋、汽车等大宗商品,此类小物品可以不用检验,如此一来便可节省一大部分成本费。拍卖也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会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为颗粒归仓点赞!”对此,有网友也为法院依法办事、不占一分钱便宜的做法点赞,更是看到了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付出的努力。

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和变卖。只要是具有财产价值,并且符合流通条件的物品,即使是小物件也可以进行司法拍卖。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一些小额标的物件会采取打包拍卖的方式,不但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还能提高拍卖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对于类似情况,付建认为,人民法院确定的“1元起拍价”是合理的,拍卖本身就是双方博弈,并且都是出于当事人自愿,因此竞拍价格也会因为主观自愿而产生法律效力。

极目新闻综合封面新闻、大象新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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